Q10、隔壁上游端的鄰居與本人向來不睦,辦理用戶接管時,是否可不讓他們的污水通過我家的管線?

  1. 依據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因此,下游用戶必須供上游用戶之污水通過。
  2. 此外,因一座人孔、陰井可容納接入之管線數有限,不可能由各棟管線分別接入,應以一連接管收集數棟污水後再接入人孔、陰井。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規定,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