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在施作用戶接管前,會先行調查建物排水流向,如建物排水流向往前巷排放,將施作前巷接管,如建物排水流向往後巷排放,將施做後巷接管。
  1. 因污水下水道施工是以同一巷道之用戶同時施工後聯接使用為原則,同一巷內若部份住戶尚未能配合清除淨寬1.5公尺(每側75公分)施工空間或因遭遇地下管線障礙,都會影響整個預定施作期程。有時候也會因為瓦斯或自來水等管線單位管線更新或遷移造成延遲。
  2. 如同一巷弄部分住戶已自行拆除違建,而少數住戶後巷有增建物無法施作,經溝通後住戶仍拒絕自拆,又阻礙其他住戶接管工程時,將會進行該住戶違建查報認定及拆除作業,待後巷施作空間足夠單側75公分、雙側150公分後,即派員施作用戶接管。
後巷用戶接管於施工後,仍需足夠之空間(一樓單側75公分,雙側150公分)作為日後管線清理維護、保持污水管線暢通之用,以維護居家環境品質。如果發現有增建之違建物影響管線維護空間之情形,將會立即提報桃園市政府建管機關「即報即拆」。
施工時因工程之需要請住戶配合暫時停止用、排水,暫停使用時間依個案不同,約1~3小時。
  1. 依據「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規定:「用戶應設置用戶排水設備將污水接入陰井或人孔,排洩於污水下水道,不得經由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再排洩於污水下水道」,故進行用戶接管工程時,將一併將化糞池打除。
  2. 用戶接管完成後,因化糞池已打除,可節省水肥抽取費,另因雨、污水分流,污水不會排入住家旁邊的水溝,可避免惡臭及蚊蠅滋生,大幅改善環境衛生,可增進住戶居住生活品質及維護住戶身體健康。
  1. 因土地鑑界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權益,為避免日後土地鑑界之爭議,應由住戶自行提出申請。
  2.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鑑界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故請住戶自行向當地地政單位申請,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 (3)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