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1.課程大綱:位於大漢溪上游的大溪地區,是自來水的取水源頭,屬於水質水量保護區,保留了很多自然生態資源及動植物豐富的淺山環境,讓學員感受埔頂水資源回收中心周圍環境中有山有水的美好氛圍下,當人類活動造成污染時,即會造成環境的破壞,並隨著污染物生物累積作用下,生物鏈也會受到影響,引導出此地水質保護的重要性,讓學員體會珍惜水資源、減少污染及愛護環境的觀念與行為。

2. 課程目標:

(1) 了解大漢溪上游保護水質的重要性。

(2) 了解污染物在生物體內累積作用。

(3) 瞭解廠區淨化水質的原理與重要性。

(4) 願意珍惜水資源及生態環境。

3. 課程內容:

(1) 生活污水對環境影響:了解生活中甚麼時候會產生汙水,並會對環境造成了甚麼影響

(2) 大漢溪上游生態:介紹中心周圍自然生態環境,主要為水鳥與猛禽。

(3) 生物累積:模擬蒼鷺覓食遊戲,體驗污染物在食物鏈中的累積效應,了解污染對生態系的影響

(4) 埔頂水資巡禮:實地走訪水資源處理的各單元設備,用拼貼活動加強理解,並通過討論找出生活中可行的水資源保護行動。

4. 課程對象:高中以上成人

5. 課程時間:120分鐘

1. 課程大綱:讓教學對象扮演小水滴,在不同水體中流動,思考生活污水的來源與影響範圍,了解水資源的珍貴以及埔頂水資源回收中心所扮演的角色,實地解說水質淨化原理讓學員知道水資源回收中心運作流程,及為維護用水安全衛生及自然環境,使用現代化污水處理方式,污水處理完成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及成本,所以需要從源頭著手進行污水減量,個人生活做到節約用水等方式,藉由這些生活上的習慣改變,讓污水量降低及污染程度下降,以達到整體水資源品質提升。

2. 課程目標:

(1) 感受水在環境與都市中的流動與連結。

(2) 知道那些人類活動會造成水污染。

(3) 瞭解廠區淨化水質的原理與過程。

(4) 願意珍惜下水道系統及保護水資源。

3. 課程內容:

(1) 小水滴的旅程:通過活動理解水資源在環境與都市中的移動

(2) 生活污水知多少:分組討論「食衣住行育樂購」的用水與污染

(3) 埔頂水資巡禮:實地走訪水資源處理的各單元設備,用拼貼活動加強理解,並通過討論找出生活中可行的水資源保護行動。

4. 課程對象:國小中高年級

5. 課程時間:120分鐘

每週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如遇國定假日則該日不進行開放,申請時間分為上午及下午二個時段供選擇,安排如下:

  • 上午: 09:00 ~ 12:00
  • 下午: 14:00 ~ 17:00

 

本中心課程採預約制,請於14天前提出申請,以利相關作業安排。
  1. 填寫課程預約表單並送出,完成後負責人員會於5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繫並確認。
  2. 電話申請: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可來電至埔頂水資源回收中心服務電話,提供申請資訊。服務電話對外受理之時間為工作日每週一至每週五08:00 ~ 17:00。
  • 聯絡電話:(03)387-3070 ext 105
  • 聯絡人:魏小姐

 

 

  1. 請於預約時間準時前來。
  2. 參加課程時請穿著褲裝及平底鞋,請勿穿著高跟鞋、裙裝及拖鞋以免發生危險。
  3. 請勿攜帶寵物、危險物品進入本中心。
  4. 請勿在廠區內飲食、高聲談笑、追逐嬉戲、隨地吐痰、亂拋紙屑等,並請確實遵守現場人員要求之安全守則。
  5. 不得私自跨越圍欄進入非開放區域。
  6. 請配合本中心人員安排,以維護課程秩序及品質。
  7. 如遇颱風或天災等宣布停止上班時,即暫停開放參觀。
  8. 受限於本廠人手不足,民眾或機關團體應注意自身與隨行孩童相關安全事宜並服從現場人員指導。
  9. 其餘注意事項請遵守本中心接待人員之說明。

 

  • 中心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020巷65號
  • 自行開車
    1. 國道3號三鶯出口下交流道 > 復興路(110縣道)往鶯歌方向 > 經過三鶯大橋持續直行文化路(110縣道) > 左轉尖山路 直行經中正三路及大鶯路 > 左轉進入大鶯路1020巷(下坡) > 本中心
    2. 國道3號大溪出口下交流道 > 經永昌路(112甲線道)左轉員林路二段 > 經過三鶯大橋持續直行文化路(110縣道) > 右轉進入介壽路 > 直行瑞安路後迴轉進入台4線 > 直行大鶯路 > 右轉進入大鶯路1020巷(下坡) > 本中心
  • 大眾運輸
    1. 火車及公車:鶯歌火車站 > 搭乘5101公車 > 排水橋公車站 > 步行5分鐘 > 本中心
  • 依下水道法規定,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費應由住戶負擔,現階段政府正大力推動污水下水道工程之建設,鼓勵住戶辦理用戶接管,故於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之施工階段住戶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的。
  • 另外,自建物內部雨、污水分流之改管,或住戶室內排水管線欲自行改管者,需由住戶自行負責辦理。
  1. 依據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因此,下游用戶必須供上游用戶之污水通過。
  2. 此外,因一座人孔、陰井可容納接入之管線數有限,不可能由各棟管線分別接入,應以一連接管收集數棟污水後再接入人孔、陰井。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6條規定,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
  1.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5條規定:「用戶應於其建築基地內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
  2. 施工區域內新建建物得先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污水納管接入,且在基地鄰道路端設置陰井並預留管線封口,道路端管線部份則由施工廠商施作連接管接管,並經桃園市政府查驗試水合格後,始得排入污水。